案 情 簡 述
原告王某某與被告馬某某于2005年登記結(jié)婚。2021年3月,被告馬某某與被告李某某通過聊天軟件相識,并發(fā)展成情人關系。
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,馬某某通過微信和銀行轉(zhuǎn)賬方式贈與李某某錢款合計137233元。原告起訴請求確認馬某某向李某某的贈與行為無效,并要求李某某返還錢款。
裁 判 結(jié) 果
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,馬某某在已婚情況下,又與李某某不正當交往并贈與大量錢款,其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,傷害了原告感情,不利于家庭和諧穩(wěn)定,遂依法判決馬某某的贈與行為無效,并判令被告李某某將137233元返還原告。
典 型 意 義
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,倡導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典型案例。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,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。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、互相尊重、互相關愛。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(chǎn)享有平等的權利。本案中,一方為維系與婚外異性的不正當關系,將大額共同財產(chǎn)贈與第三者,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權益,其贈與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無效。本案的依法審理,維護了無過錯配偶的合法財產(chǎn)權益,有利于樹立正確婚姻觀念,引領文明家庭風尚。
法 官 心 語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取得的財產(chǎn),除法定應當歸夫妻一方的情形外,原則上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。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進行感情交往,并將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贈與該第三者的行為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,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。
本案中,被告馬某某在與原告王某某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通過聊天軟件與被告李某某相識并發(fā)展為情人關系。在三個多月的時間內(nèi),馬某某為討得李某某歡心,或主動贈與,或經(jīng)李某某索要,頻繁、多次通過微信、銀行轉(zhuǎn)賬的方式贈與李某某錢款。而李某某明知馬某某系有婦之夫,仍然與馬某某建立情人關系,并收取馬某某所贈與的十萬余元。馬某某和李某某的行為,既損害了王某某的財產(chǎn)權益,又破壞了馬某某與王某某的家庭和諧穩(wěn)定。最終,法院認定馬某某贈與李某某錢款的行為無效。
中華民族歷來重視家庭,正所謂“天下之本在國,國之本在家”,家和萬事興、遵紀守法、勤儉持家等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美德,是家庭文明建設的寶貴精神財富。無論時代發(fā)生多大變化,不論生活格局發(fā)生多大變化,我們都應當重視家庭建設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發(fā)揚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家庭美德,促進家庭和睦,促進親人相親相愛,使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(fā)展、民族進步、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。
專 家 點 評
婚姻家庭受法律保護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,互相尊重,互相關愛。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,是婚姻經(jīng)營的物質(zhì)基礎。夫妻對共同財產(chǎn)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在本案中,已婚人士與第三人進行不正當交往,并贈與大量錢款。法院裁判明確這種行為違反公序良俗,贈與行為無效。裁判確保了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,保護了婚姻中無辜的受害人,維護了婚姻家庭的和諧穩(wěn)定。裁判警示世人,超出合理邊界的感情和有違公序良俗的贈與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。我們每個人理應忠誠于婚姻,尊重自己,關愛家庭,只有如此,王子和公主才能幸福的生活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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